中共河源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三)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四)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落实;了解并向市委报告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
(五)审批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机关纪委的设置,并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任免。
(六)指导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培训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审批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吸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市直单位和省、中央驻河源有关单位党员交纳的党费。
(七)负责市直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指导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九)负责市直机关武装工作,规划民兵组织建设,平时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民兵执勤,完成征兵任务,战时负责兵员动员。
(十)负责驻市直党代表工作室建设,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十二)抓好市直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考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核定总编制23名(含聘用),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事业编制)3名,聘任人员5名。市直机关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4名(其中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中纪工委副书记1名,市直机关武装部部长1名;市直机关武装部部长职务可高配副处级);退休人员6名。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3年,收入决算总额547.76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支出决算总额53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2.34万元。
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7.75万元,占54%,其中:工资福利支15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72万元;项目支出244.59万元,占45%,主要支出项目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信访纪办案经费、党代表公务提案经费(含工作室经费)、人民武装工作经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经费、党代表工作室管理工作经费、党内年报统计工作经费、党组织建设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
201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4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决算支出45.68万元,支出项目有党代表公务提案经费(含工作室经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纪律教育月活动经费等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决算支出29.90万元,支出项目有人民武装工作经费、党代表工作室管理工作经费、党内年报统计工作经费、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决算支出169.01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和专(兼)职党务干部津贴等项目支出。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1.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委2013年度没有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23万元; 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16.5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本委公务接待和驻市直机关党代表调研、考察活动支出。